征兵工作
征兵工作
关于做好2016年度夏秋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16-06-01 16:18 点击次数:

各学院:

征集大学生参军入伍,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于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促进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今年大学生征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 征集任务

天心区人民政府和武装部计划我校送检任务不少于60人。

二、 征集对象

    大规模征集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入伍。

三、 征集条件

(一)    年龄条件

男青年须在20161231日前年满1822周岁,高职高专毕业由往年的22周岁放宽到23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22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由往年的23周岁放宽到24周岁。为适应部队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周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二)政治条件

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109日制定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文件执行。在校大学生入伍政审主要由院校及院校所在区域的派出所负责,有条件的应到其原籍所在地进行外调。不能外调的,应寄发大学生就读期间反响情况调查表,由当地公安派出所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外省籍大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入伍。

(三)体格条件

按照2003年国防部新修订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和2008年国防部征兵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征集驻香港、澳门部队的兵员和特种政治条件兵,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 征集办法和时间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在校大学生可直接由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批准时间统一填写20169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91日算起。

520前组织在“全国征兵网”网上应征报名的大学生进行初审初检,并确定预征对象;531日前,组织预征对象进行体检;615日前完成政治考核、走访调查和预定兵;930日前,组织复查复核、正式定兵和交接起运,起运与运输截止时间待定。

报名地点:校武装部军事科。

联系人:欧阳达;联系电话:073185623228,手机:15874209322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人民武装部

                   2016年5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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