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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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12-03-29 09:39 点击次数: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做好2009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在成立应届毕业生入伍工作领导小组之前,为了及时做好预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迅速将“通知”精神传达给相关工作人员和2009届全体毕业生。广泛发动,充分调动广大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积极性。

二、精心组织,逐项落实征集任务。

(1)6月15日前,各学院汇总《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并报学校武装部,附电子表格。联系人:张先勇;联系电话:0731—5623053。

(2)6月30日前,各学院对预征对象是否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初审,经确认,在《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申请表》上加盖学校公章后,连同《预征对象登记表》一起交给学生本人。

(3)各学院要掌握预征对象离校后的准确通讯方式,保持和他们的有效联系。10月31日前,要提醒他们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并向县(市、区)征兵部门上交《预征对象登记表》及《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申请表》。没有进行预征登记的毕业生,报名应征可以回校补办相关手续。

附件:预征对象花名册(现为自设草表,待上级军事部门下发相关正式表格)。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人民武装部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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