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平均每一分钟就有一人因车祸伤残,平均每五分钟有一人因车祸死亡。导致每天平均死亡288人,每年平均死亡105120人,汽车数量占世界1.9%,车祸死亡人数占世界15%,且每年增加4.5%。自1899年发生第一起有记录车祸以来,全球车祸累计死亡3000万人,超过第二次世界大战死亡人数。
教育能提高人的意识,意识能改变人的行为,行为决定了后果。交通安全教育是解决交通事故的根本途径。只有有了很好的交通安全知识和自我防卫意识,才能确保交通的安全。
交通安全掌握正确方法
安全的基本原则
1、保持镇静,趋利避害
2、学会自救、保护自己
3、想方设法,不断求救
4、记住四个电话: ①“119”火警电话
②“110”报警电话
③“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
④“120”急救电话
安全意识
1.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乘坐公共车辆,应该遵守公共秩序,讲究社会公德,注意交通安全。候车时,应依次排队,站在道路边或站台上等候,不应拥挤在车行道上,更不准站在道路中间拦车。上车时,应等汽车靠站停稳,先让车上的乘客下完车,再按次序上车,不能争先恐后。
2.人行横道信号灯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绿灯闪烁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3.不应横穿马路、三五成群横着走在非人行道上。行走时不可一心两用,边走边看书,或边走边想问题,或边走边聊天,边走边玩…这样会分散注意力十分危险。
4.学习交通安全知识,掌握相关技能,提升自身意识,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安全行动
1、行走安全: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靠右边行走;穿越马路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效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要左顾右盼,注意来往车辆,不准追逐,奔跑;没有行人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2、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安全:不满16周岁不能在道路上骑电动车、摩托车;不打伞骑车;不脱手骑车;不骑车带人;不骑“病”车;不骑快车;不与机动车抢道;不平行骑车;不在恶劣天气骑车。
3、乘车安全:乘公共汽车要停稳后上下车,在车上要抓好扶手,头、手等身体部位不能伸出窗外,管好身边物品,防止扒窃;乘高速汽车要系安全带;不乘超载车。
4.看到警灯闪亮、警报呼叫的车辆,这些是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或工程车抢险车等特种车辆。特种车辆担负着特殊紧急任务。交通法规规定;一切车辆和行人都必须让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和工抢险车先行。
校园交通安全规定(摘自《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校园安全管理规定》(2022年版))
第五章 非机动车、行人管理
第二十二条 非机动车出校门时服从保卫处和门岗工作人员管理,不得闯门、堵门。
第二十三条 符合交通安全法规的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出入校园的,须申请办理校园非机动车通行证,保卫处负责非机动车通行证的制作、核发和管理;禁止不符合交通安全法规的非机动车、电动三轮车、摩托车、共享电动车、共享自行车和外卖车辆入校园。
第二十四条 交通安全法规规定的不允许骑行各种非机动车、电动助力车的未满14周岁人员,不得在校园内骑行各种非机动、电动助力车。
第二十五条 在校园内行驶的非机动车,须车况正常、安全性能良好,遵守校园交通规定,确保安全文明骑行。
(一)须沿路靠右行驶,谨慎慢行,主动避让行人;
(二)转弯时要提前减速,观察周边情况后安全通过;
(三)不得有横穿猛拐、双手离把、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曲折竞驶、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及其他危险行为;
(四)禁止逆向行驶、违规载人以及骑车时使用手机等不安全行为,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第二十六条 非机动车须有序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处或指定停放地点,不准乱停放,严禁占道和阻碍交通。
第二十七条 校园设置有人行道的,行人应走人行道;校园没有设置人行道的,道路右行;不得在道路中间或中心线上行走,不得成群结队、随意穿行。
第二十八条 道路上不得使用轮滑、滑板、未经许可的代步工具或有打球、玩闹及其他影响交通的不安全行为。
第二十九条 学龄前儿童在校园内行走,须由家长带领或看管,不得随意在道路上玩耍和嬉闹。
第六章 车辆停放管理
第三十条 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应按停车指示、标志有序停放,遇有交通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时,应按指挥停放;学校组织大型活动或执行特殊任务时,机动车的行驶路线和停放应服从统一指挥。
第三十一条 学校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和学校电瓶车应在指定的场所停靠和上下客。
第三十二条 禁止在校园主干道、人行道、消防通道、道路交叉口、楼宇出入口、车辆与人员集散地通道以及无停车标志的道路和区域停放车辆。
第三十三条 非机动车辆应在规定的停车棚或指定区域内有序停放;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宿舍楼和其他用房等场所的走道内一律不得停放非机动车辆。
第三十四条 崇德楼、求是楼、博文楼、躬行楼、图书馆地下停车场、神农楼停车场、树人楼、橡树林停车场设置车辆识别系统,限在本楼栋上课和工作的教职员工车辆停放。
第三十五条 凡参加校园大型活动的社会车辆须按照活动要求安全有序停放在停车位上或者指定停车区域,禁止乱停乱放并保持道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