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派专人负责安全监控中心的管理工作;
二、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
三、严禁泄露校园监控的布防及范围;
四、严禁擅自修改、升级、删除、安装等影响监控系统安全运行的软件;
五、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系统工作,私自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监控信息;
六、需作为执法依据的视频内容,应刻录光盘或使用专用硬盘完整保存;
七、使用存贮介质拷贝、复制监控信息须经专用杀毒软件做好杀毒处理,严防病毒感染;
八、不得随意议论有关监控视频的内容,保护他人隐私;不得利用监控系统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九、保持安全监控中心秩序,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十、配合公安机关、安全部门依法查询、调用监控视频,并做好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