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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基金使用制度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15-11-26 15:15 点击次数:0

一、奖励基金适用于奖励见义勇为;抢险救灾;侦破案件或为侦破案件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奖励基金设特等奖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

三、奖励条件:

特等奖:是指在制止群体性事件或抢险救灾中表现特别突出,作出特别贡献;不顾个人安危,临危不惧,抓获正在行凶、抢劫、盗窃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嫌疑人;检举或提供非常有价值的线索,为侦破大案、要案发挥关键作用;

一等奖:是指奋勇投入抢险救灾或制止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避免了发生严重后果,贡献突出;勇敢顽强,制止、抓获正在进行抢劫、盗窃等刑事犯罪嫌疑人;检举或提供可靠线索,为破案发挥重要作用;

二等奖:积极参加抢险救灾或在制止群体性事件中,事迹突出;制止、抓获现场作案的犯罪嫌疑人,避免造成严重后果;为侦破一般刑事、治安案件提供重要价值的信息;

三等奖:积极参加抢险救灾或制止群体性事件,发挥重要作用;维护公共安全,主动制止械斗,抓获一般性违法犯罪嫌疑人;为检举他人违法犯罪提供事实准确,有采用价值;

四、审批权限:特等奖、一等奖由保卫处呈报,学校党委、行政审批;二等奖、三等奖由保卫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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