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政办发(2020)57号文件精神,我校认真贯彻执行《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单位集体户分教师集体户口和学生集体户口。
一、户口迁入
(一)教师户口迁入。根据第二十七条规定,我校教职工可以自愿申请将其户口迁入本单位集体户,需提供以下资料之一:
1.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户口卡(户口在外省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户口卡(户口在外省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我校营业执照复印件、聘用合同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湖南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二)学生户口迁入。根据第三十五条规定,考取我校的新生,入学期间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我校学生集体户,需提供以下资料:
1.湖南省内迁入只需本人户口本里面的居民户口卡;
2.省外迁入需提供户口迁移证(在当地派出所办理)。
二、户口迁出
(一)教师户口迁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户口卡,按户口迁入地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当地派出所办理。
(二)学生迁出。
1.户口迁移分省内迁移和省外迁移,省内迁移只需带本人毕业证办理;
2.省外迁移:
(1)回原籍:毕业证及复印件、居民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2)迁往工作单位:毕业证及复印件、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协议;
(3)考取外省研究生:毕业证及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
注意:户口迁移证具有时效性,有效期为40天。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