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届毕业生即将毕业,为做好户口迁移工作,保证毕业生顺利离校,特将今年毕业生户口迁移中的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务必传达到每一个需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生。
1、户口迁移证,具有时效性,有效期为一个月。请拿到户口迁移证的同学尽快办理上户手续。(如迁移证过期,可直接持迁移证去新开铺派出所改期。如迁移证丢失,先去新开铺派出所3楼档案室找到迁移证另一半的编码,然后去报社挂失,带上挂失的发票再去新开铺派出所补办迁移证)。
2、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须跟报到证一致,请迁往湖南省外的同学(包括考取省外研究生)到辅导员处登记详细迁往地往,各学院统一汇总后于6月1日前交到保卫处,纸质文档需盖公章,电子档发到626841456@qq.com。
如果工作单位不接收户口的话,请事先咨询原籍派出所没有报到证能不能接收户口?
学院 |
学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迁往地址 (X省X市X县X区X派出所) |
电话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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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户口迁移证若有误,请不要用有色笔涂改,只能用铅笔标记后交保卫处户籍科。
4、户口迁移证发放后如要更改迁移地址,请事先更改报到证。
5、请各学院指派专人做好本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户口迁移证在毕业生离校后不能发放下去的,须交回保卫处户籍科统一保管。
6、所有迁到学校的学生户口都是非农业户口,迁回原籍户口性质不变。
7、省外户口是蓝色的户口迁移证、省内户口是白色的长沙市集体户口登记卡。
8、保卫处户籍科联系人:卢虹
咨询电话:0731—85623053 短号67666
保卫处户籍管理科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