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工作
征兵工作
关于做好2009年度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12-03-29 09:39 点击次数:

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09年冬季征兵命令和长沙市人民政府、长沙警备区2009年冬季征兵工作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圆满完成我区今年冬季征兵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 征集任务

天心区人民政府和武装部计划我校送检任务不少于20人。

二、征集对象

    首次大规模征集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首次实行女兵普遍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女兵征集对象从往年只限于征集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调整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当前,女兵征集工作尚未开始,征集时,将提前一周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布具体征集事宜。目前校武装部对女学生给予预征登记,并报区人武部备案。

三、征集条件

(一) 年龄条件

男青年须为2009年12月31日年满18至22岁,高职高专由往年的22岁放宽到23岁,本科毕业生由往年的23岁放宽到24岁。为适应部队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应届高中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二)政治条件

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制定颁发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文件执行。在校大学生入伍政审主要由院校及院校所在区域的派出所负责,有条件的应到其原籍所在地进行外调。不能外调的,应寄发大学生就读期间反响情况调查表,由当地公安派出所审查签署意见并盖章。严格控制外省籍大学生入伍。

(三)体格条件

按照2003年国防部新修订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和2008年国防部征兵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征集驻香港、澳门部队的兵员和特种政治条件兵,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办法和时间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报名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时间统一填写2009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算起。征集时间从11月1日开始,12月10日起运,12月31日前运输完毕。

报名时间:截止于11月3日。

报名地点:校武装部军事科。

联系人:张先勇;联系电话:0731—85091102,手机:13548603484。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人民武装部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友情链接:
  
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南路498号 邮编:410004 电话:0731-85623110 湘ICP备09017705号 湘教QS4_201212_010022 丨 信息中心技术支持